廉洁江西,什么是青青肝伤?

 admin   2024-05-06 00:06   5 人阅读  0 条评论

对于廉洁江西这些题想必大家都是比较想知道,以及什么是青青肝伤?这样的话题,让小编为你揭秘案吧!


一、什么是青青肝伤?

庆庆赣商是指在江西省赣州市经营的商人,以亲民、廉洁、诚信为经营理念。青青赣商是赣州市的一个商户品牌。主要强调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注重与顾客的密切关系,秉持诚实、正直的原则。亲清赣商的兴起与赣州市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商家的期望越来越高,希望找到信誉好、服务好的商家。秦青甘商的出现,满足了人们的需求。他们通过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同时,秦青赣商也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当地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亲清赣商的崛起,不仅促进了赣州市区域商业的发展,也为其他地区的商人树立了榜样。


二、江西省公务接待标准?

注为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结合江西省实际。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3]22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各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检查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报告等公务活动的接待。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利于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风俗的原则。


第四条中共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是省委、省政府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同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县党政机关接待管理部门要健全体制机制,规范职能,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的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的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同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的监督。监督检查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支出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活动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活动的时间、内容、路线、频次、次数,禁止在公务活动中进行一般性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各地非特别需要的部门。禁止重复检查,禁止以各种名义、方式伪装旅游,禁止在景区内违规举行会议和活动。


因公出差确需接待的,派遣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出具公函,告知接待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使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健全部门申报、领导审批、接待管理部门业务操作规范,统筹安排公务活动,确保公务活动顺利进行。被合并。


接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接待计划,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第八条省接待办公室的接待范围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正部级领导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外省党委、政府省级领导同志;党中央、国务院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重要监督检查组;省委、省政府邀请的重要嘉宾;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第九条建立宾客到来信息报告制度。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江西,由省委办公厅或省接待办根据任务向省领导汇报。


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外省部级领导来甘肃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接待办公室报告客人情况。省接待办公室汇总下发接待信息,报省领导,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省直单位、各区市、省级机关、单位要坚持来宾反映事项,及时向省级报告部级以上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和来宾情况接待处。


第十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的国内公务接待任务,应当就地落实,实行分级负责。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江接待工作由省委秘书长或者分管接待工作的副秘书长统筹协调。省接待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接待方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部级领导来甘肃时,省接待办公室会同相应部门负责接待。省委、省政府邀请的重要嘉宾,由省接待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接待。


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外省党政机关其他人员来江西进行公务活动时,相应部门将按规定接待。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接待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省级领导到地方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来江西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内宾客的接待、陪同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分级实施接待、陪同。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跨区域迎送、悬挂标语、横幅、安排群众性迎宾、电子屏滚动显示欢迎标语、铺设欢迎地毯等。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甘肃时,省委秘书长、省委分管接待的副秘书长或者相应领导机构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前往机场、车站或指定地点迎接、送行领导。省领导及其他随行领导居住地或考察点接送。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任何级别不得多人陪同。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甘肃考察时,省有关领导陪同;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人来赣,省对口部门负责人陪同;外省领导来赣由相应领导机构秘书长陪同,副秘书长或者办公厅主任陪同。


第十三条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地、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安排外出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十四条接待和住宿住宿应当严格遵守差旅、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安排在指定酒店或者机构内部场地,并按约定价格安排。


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房,厅局级干部可安排单人间,其他人员主要安排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得额外配发盥洗用品。


出差住宿费用应凭凭证报销单位。参会人员住宿费用按照会议费用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接待人员应当在住宿饭店或者公务活动场所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不得安排宴会。确因工作需要的,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标准执行。需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用餐人数不足10人时,随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用餐人数超过10人时,随餐人数不得超过用餐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包括陪同上级人员。


工作餐应当提供家常饭菜,不得使用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允许吸烟和高档饮料,不允许进入私人和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六条国内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集中安排车辆,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七条公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部署、组织安保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安保范围、提高安保标准。要统筹安排活动行程,合理分流疏导交通,尽量避开人车高峰。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示范围,不清理、封闭场地。尽力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对群众的干扰。警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违规实施交通管制。


第十八条承担接待任务的单位和所有参与接待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做好接待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接待任务行程。


第十九条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江西省视察工作的,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医务人员负责医疗保健工作。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江西视察新闻报道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接待任务的通知要求,安排编辑陪同。需要报道的重大事件,统一使用新华社新闻稿;需要在省内报批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播送。


认真收集、整理、归档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江视察的讲话录音、录音、录像和照片。


第二十条接待单位不得超越接待标准,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游览、参观,不得在商业性、健身场所组织活动,不得安排专题文艺演出,不得赠送礼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物品。任何名义的礼物。纪念品、土特产等


第二十一条规范出境考察和研究工作。


外出调查研究必须有明确目的和相关主题,严格控制人数。


领导同志到地方考察时举行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洁,不得设置背景板、鲜花、香烟、水果,不得茶歇、不得携带公文包等。


第二十二条规范接待清单,统一清单格式。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时间、地点、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合理限定接待费用预算总额。所有公务接待费用均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出。


禁止将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列入接待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禁止向所属单位和其他单位、企业报告费用,禁止个人转嫁接待费和在非税收入中列支接待费;禁止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明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务接待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等,制定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支出标准。按照当地会议餐食标准同级。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接待对象当地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接待费用标准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包括财务据、派遣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机关内接待、培训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运营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推动劳动用工、分配制度与市场化融合,建立市场化接待费用结算机制,降低服务运营成本,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地集中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七条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超标准装修、装修内部接待场所,不得超标准配置家具、电器。


第二十八条党政机关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同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低等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制定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


机构内接待空间的管理和使用。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并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以便做好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记录。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境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整理公开国内公务活动的规定、标准、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信息。每年进行同级接待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每年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并向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工作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上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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