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最低社保,2021年淄博市个人社保缴纳标准?
关于淄博最低社保和2021年淄博市个人社保缴纳标准?的一些相关题,很多人都是想知道的,那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吧!
本文目录
- 1、2021年淄博市个人社保缴纳标准?
- 2、2023年山东省淄博市社保缴纳标准是多少?
- 3、山东省淄博市社保缴纳标准是多少?
- 4、淄博市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
- 5、淄博职工社保缴纳标准是多少?
- 6、2021年淄博市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2021年淄博市个人社保缴纳标准?
2021年个人每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月的,上限调整为18726元/月。
温馨提示
1-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0533-3120000-市医保局咨询热线。
2-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0533-1233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土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社保】即可获取淄博社保网上服务大厅入口;社保信息查询指南、淄博市参保单位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指南等。
二、2023年山东省淄博市社保缴纳标准是多少?
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4378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22年后为3980元,增加398元。社会保障基数逐年提高。为了保证退休生活有保障,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三、山东省淄博市社保缴纳标准是多少?
淄博市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7627-20元,二级10171-20元,一级12712-80元;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费3366-20元,其中大额医疗救助188元;
3、参保个人每年社保缴费总额分别为10993-40元、13537-40元、16079元。
淄博市2021年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月的,上限按18726元/月调整,超出征收月数的差额予以退还;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上限为3746元/月。对于最低调整,将收取不足月份数的余额;每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月至3746元/月之间的,不进行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于2021年底前补足2020年未缴纳的月度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并按规定执行。
四、淄博市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
2021年在淄博缴纳五险一金需要多少?
五险一金交多少=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一般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元。例如,社会平均工资为1000元,基本缴费可以为600-3000元。有的地区,缴费基数下限按照上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据厦门市统计局统计,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为75452元,月平均工资为6288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人。月。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是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
据山东省统计厅统计,去年山东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为69305元,月平均工资为5775元。
2021年淄博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3465元,公积金为1910元。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46518-00=623-70元;个人34658-00=277-20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4657-00=242-55元;个人34652-00=69-30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4650-70=24-26元;个人34650-30=10-40元。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按行业确定;个人无需付费。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4651-00=34-65元;个人无需付费。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单位19108-00=152-80元;个人19108-00=152-80元。
个人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277-20+69-30+10-40+7-83+152-80=517-53元
单位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623-70+242-55+24-26+13-86+34-65+152-80=1091-82
五、淄博职工社保缴纳标准是多少?
淄博2022年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费16、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8-5、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0-7、0-3;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元,个人不缴纳。
六、2021年淄博市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1年最低社保基数3457元,缴费1216-86元
单位承担860-79元;个人承担356-07元。
企业2021年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灵活就业人员参照相同规定;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暂按上年标准执行。
每月缴费基数超过300且低于60的,超出部分予以退还,超出部分予以补偿。
2020年全国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果确实需要转账,低于60份、超过300份的月缴基数将不予退还。
2021年个人每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月的,上限按18726元/月调整,超出征收月数的差额予以退还;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上限为3746元/月。对于最低调整,将收取不足月份数的余额;每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月至3746元/月之间的,不进行调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于2021年底前补足2020年未缴纳的月度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并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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